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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Revising the Copy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 【文献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21年01期
- 【分类号】D622;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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